【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美國及西方人士近期就涉香港、涉新冠肺炎疫情、涉新疆等問題無端指責中國人權狀況,散播了很多謬論,充滿對中國的無知和偏見。外交部今日(2日)發布《關於涉華人權問題的各種謬論及事實真相》,作出37項反駁,其中10項涉及香港。外交部強調,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會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市民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不會變,高度自治不會變,法律制度不會變。制定香港國安法,有利於香港長久穩定,是一切發展的基礎和前提。
謬論1:涉港國安立法將破壞香港居民人權和基本自由,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事實真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涉港國安立法僅針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懲治的是極少數涉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護的是遵紀守法的絕大多數香港市民,保障的是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的安全和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和自由。
◆世界上100多個國家的憲法都規定,行使基本權利和自由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自由、接受公開審判等項權利都可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原因受到必要限制。《歐洲人權公約》也有類似規定。
謬論2:涉港國安立法可能列入定義模糊的罪行,並被中國國家安全機關濫用以壓制民眾。
事實真相:
◆涉港國安立法僅針對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遠少於美英等國動輒幾十項的國安罪名。有關法律明確約束國安執法,要求所有執法行為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責、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有關法律還規定,駐港國安公署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其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均建立了維護國安的嚴密法律體系,在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方面毫不手軟。
謬論3:涉港國安立法令在港外國企業難以依照《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履行尊重人權責任。
事實真相:
◆涉港國安立法僅針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這些犯罪行為很明顯都不是在港守法企業或居民的行為和會參與的活動。守法的跨國企業都希望香港可以恢復穩定和秩序。法律實施後,將更有利於在港企業履行尊重人權的責任。
謬論4:香港警察過度使用武力而不受懲處(包括使用化學製劑對付抗議者、在警察局對女抗議者實施性騷擾和侵犯、騷擾醫療工作者等)。
事實真相:
◆在「修例風波」中,香港警隊在持續數月時間裏,面對數百場暴力事件,一直按照法律和警隊內部指引執法。儘管香港激進示威者不斷升級裝備——從使用石塊、鐵棍到發射鋼珠的彈弓和傘尖綁着刀的雨傘甚至危險化學品,香港警隊一直保持最大限度的冷靜、理智和剋制,始終保持不主動使用武力。只在有人暴力衝擊或作出違法暴力行為、危害在場人士的人身安全時,才使用相應武力加以制止,完全符合國際規範。即使面對嚴重威脅警員生命安全的危險武器和暴力違法行為,香港警隊仍展現克制,文明執法,極為專業。在香港,沒有一位示威者因警隊執法而死亡,而截至2020年5月底,卻有超過590名警務人員在執法中受傷。
◆與香港警隊克制專業執法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美國警察暴力執法致人死亡、開槍射殺行為屢見不鮮,僅2019年就達到1004起。截至2020年6月中旬,至少13人在美國各地因弗洛伊德事件引發的抗議示威活動中死亡,另有數百人受傷,逾1.35萬人被捕。其中,一位37歲自由作家兼記者琳達·蒂拉多在報道明尼阿波利斯抗議活動時,被警方的橡皮子彈擊中眼部,導致一隻眼睛永久失明。
謬論5:中國政府鎮壓香港的抗議活動和民主宣傳。
事實真相:
◆香港回歸以來的事實已經證明,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2019年6月「修例風波」發生以來,一些激進示威者蓄意製造暴力事件,其行動完全超出了和平示威與自由表達意見的界限,演化為極端暴力違法行為。這些暴力行徑明目張膽觸犯法律,嚴重威脅市民安全,公然挑戰國家主權與尊嚴,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性質惡劣。
◆一個文明法治的社會,和平理性表達訴求是基本要求和應有之義,但行使權利必須在法治框架以內,任何主張都不能以違法方式表達,更不能訴諸暴力。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是保障香港長期穩定繁榮的基石。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法治精神的具體表現。對暴力與暴徒零容忍,才能捍衞香港的法律與秩序,使法治得到彰顯;對暴力與暴徒的支持和縱容,則是對民主、自由和法治的公然踐踏。
謬論6:涉港國安立法違反中方在《中英聯合聲明》中的承諾和義務。
事實真相:
◆中國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據是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與《中英聯合聲明》無關。隨着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中英聯合聲明》中所規定的與英方有關的條款已全部履行完畢,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
◆《中英聯合聲明》關於對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是中方的政策宣示,已充分體現在全國人大所制定的基本法中。中方有關政策宣示不是對英方的承諾,而且這些政策都沒有改變,中方會繼續堅持。
謬論7:涉港國安立法是中國中央政府單方面強加於香港。
事實真相:
◆國家安全立法從來屬於一國主權和中央事權。中國中央政府對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的責任。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根據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堵塞香港國家安全法律漏洞、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也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治本之策。
◆基本法第23條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就維護國家安全自行立法,但回歸近23年來,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相關立法仍未完成。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面臨嚴峻局面的情況下,中央政府既有權力也有責任及時填補漏洞、彌補缺失。
◆澳門特別行政區在2009年初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並有序開展相關執法工作和維護國家安全的配套立法研究工作。2018年,澳門特區政府成立統籌和協調執行澳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機構——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持續推進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組織體制和執行機制。
◆英國對香港進行殖民統治期間,英國的《叛逆法》就在香港適用,且有專門執行機構。對中國中央政府涉港國安立法橫加指責,完全是雙重標準。
謬論8:中方未就涉港國安立法與香港民眾進行有意義協商,有關立法沒有民意基礎。
事實真相:
◆制定香港國安法充分體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在立法起草過程中,中央和有關部門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聽取了特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香港法律界人士、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以及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法律草案文本形成後,有關方面認真研究香港特區政府反映的意見建議,充分考慮香港特區實際情況,本着能吸收盡量吸收的精神,對法律草案文本作了反覆修改完善,確保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中央有關部門在香港舉辦12場座談會,來自香港政界、法律、工商、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宗教、青年、勞工等界別以及社會團體、地區團體的120名代表參加並坦誠表達了意見。短時間內,香港中聯辦收到36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190位港區全國政協委員的200餘份意見書。香港各界人士還可通過電子郵件、信函或登錄中國人大網等方式反映意見。
◆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公布後,香港各界代表第一時間表達支持態度。近300萬港人聯署「撐國安立法」簽名行動,超過128萬港人參與「反美國等外部勢力干預」網上聯署。
謬論9:涉港國安立法意味着「一國兩制」終結,剝奪了香港高度自治權。
事實真相:
◆全國人大有關決定開宗明義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法律第一條也再次闡明這一方針。涉港國安立法目的是堵上香港國家安全的致命漏洞,築牢「一國」之基,最大限度確保香港在堅守「一國」之本的同時更好發揮「兩制」之利。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不受影響,特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不受影響。「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不會變,高度自治不會變,法律制度不會變。
謬論10:涉港國安立法危及香港繁榮穩定。
事實真相:
◆恰恰相反,涉港國安立法將更有利於維護香港繁榮穩定。2019年6月「修例風波」發生以來,「港獨」、「黑暴」活動重創了香港法治和經濟民生,也嚴重破壞了香港營商環境和國際形象。涉港國安立法正是為了扭轉這個局面,這對於香港保持良好營商環境,鞏固提升香港的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地位,增強外來投資者信心有利無弊。涉港國安立法決定通過後,滙豐、渣打、太古、怡和等在港外資集團紛紛表態支持,認為這有利於香港長久穩定,是一切發展的基礎和前提。
◆縱觀全球,無論是紐約還是倫敦,沒有哪個國際金融中心的營商環境會因為實施國安法而遭破壞。香港美國商會近期調查顯示,超過7成的受訪企業明確表示不會撤資離港,逾6成受訪者表示不會離開。沒有企業會與機遇和贏利作對。
◆澳門特別行政區2009年按照基本法第23條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從2009年到2019年,澳門GDP增長了153%,遊客數量增長了81%,總體失業率降至十年內最低。
責任編輯:I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