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20年7月3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故意殺人犯辛海平依法執行死刑。
據央視網報道,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辛海平因無端懷疑自己乘坐公交車時被人扎針染上重病而蓄意報復社會。2018年6月22日,辛海平攜帶剔骨刀在乘坐的陝AN1311的302路中巴車上持刀連續捅刺車上無辜乘客及車下過路群眾,致四人死亡,七人輕傷。
2019年1月25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辛海平宣判,認定辛海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辛海平提出上訴。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19年8月6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對辛海平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依法覆核,裁定核准了對辛海平的死刑判決。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過程中,依法安排罪犯辛海平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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