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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中華:全國人大常委會可繼續就危害國安行為定罪量刑

2020-07-04
鄧中華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可繼續就危害國安行為定罪量刑(中新社資料圖片)

鄧中華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可繼續就危害國安行為定罪量刑(中新社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於6月30日獲得通過並頒布實施。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接受央視採訪時指出,香港國安法僅對四種罪行作出規定,目的就是要重點打擊當前在香港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他又指,5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不是一次性的授權,以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可以繼續就危害國家安全有關行為定罪量刑。

鄧中華指出,國家安全事務屬於中央事權,是香港國安法的法理依據和法理出發點。他又指,在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很多,也有很多法律做出規定,中央在港機構僅僅對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種犯罪行為進行管轄,並且中央也不是都管,也是管極少的,大部分案件都讓特區相關機構去管轄。

鄧中華表示,香港自從回歸祖國之日起,就重新納入到國家的治理體系,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和實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既能為在香港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提供制度和機制保障,又能切實推進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的落實。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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