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4日)在電台節目指,國家安全公署與香港警隊轄下的國家安全處,會互相溝通協調。對於香港國安法條文指,警方可以不用特首批准就可以搜查處所,李家超指一些緊急案件,如槍械等,現行法例亦批准不用搜查令都可以搜查處所,香港國安法都是用相同標準。
被問到只是收藏「港獨」旗幟,沒有展示是否犯法,李家超指要視乎整體情況,警員如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人犯法,可以拘捕,之後會調查取證,疑犯有權解釋 ,最後交由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對於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是否要出動飛虎隊,李家超指修例風波中,曾經搜出槍械及爆炸物, 警隊會用最嚴厲的手段打擊犯罪。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則進一步解釋,國家安全公署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特區政府管轄,是因為事務屬於國家級層面,需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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