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在香港國安法立法後,負責警務處國安處的副處長劉賜蕙稱對獲任負責國安處感無比光榮。
近日,接受CGTV的專訪時,劉賜蕙表示,擔任國安處首長感到無比光榮,過去一年,香港發生社會動亂,令國家安全出現好大的危險與漏洞,中央出手訂立香港國安法,展示中央對一國兩制的堅持及對警隊的高度信心。
她講解立法後警務處國安處的工作,在三種特定情形下,經香港特區政府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再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駐港維安公署可行使管轄權。
劉賜蕙說,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7條,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職責,是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部署、協調、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及行動、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承辦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以及執行香港國安法所需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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