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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實施細則不可被司法覆核 「擴大警權」論是錯誤理解

2020-07-07
林鄭月娥指「擴大警權」論是錯誤理解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何燊亮攝)

林鄭月娥指「擴大警權」論是錯誤理解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何燊亮攝)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記者表示,今起生效的香港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不可被司法覆核及不受干涉,詳細情況應由律政司回應。林鄭又指如果認為實施細則是「擴大警權」,是錯誤理解。

林鄭重申細則並非賦權,權力是來自法例本身,如與本地法例有衝突亦有凌駕性,例如在有合理理由下可截取通訊及進行監察,但需要由行政長官核准。至於細則列明,警方可以在保安局長批准下,授權指定警員移除懷疑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是否避免警員被起底,林鄭月娥指,細則是因應香港國安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制訂,並非針對過去一年個別被網上起底或欺凌的組群。

責任編輯:Mi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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