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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追蹤 | 駁斥史墨客 特首10理據擲地有聲

2020-07-07

文/黎岩

香港國安法上周正式在香港生效實施,美國駐港澳總領事史墨客對立法後的正面的積極影響,包括港股單日飆升近千點等視而不見,說三道四,指國安法會動搖到香港開放性、商業透明度及言論自由等的根基,又指任何法例包括港區國安法,都應該由香港自行立法。特首林鄭月娥今日(7日)出席行會前見傳媒,不點名批評史墨客的歪理厥詞。林鄭月娥強調基本法規定國防及外交受制於全國性法律,相信沒有人會質疑國安不屬於自治範疇,故香港國家安全法當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並制定法律。

林鄭月娥在以下十個層面駁斥了史墨客的謬論。

其一,香港國安法是中央事權而非自治範圍

林鄭月娥指出,「一國兩制」多年來作為國家的「紅線」,對於維護國家安全,中央有根本責任,特區亦有憲制責任,有需要由中央指派國家安全顧問及成立國安公署協助指導香港展開有關工作,令「一國兩制」更加牢固。中央制定維護香港特區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正是為了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確保700萬香港人在安定安全的社會環境中安居樂業。

其二,特區政府自始至終都參與了立法過程

對於被指立法由中央秘密進行,甚至連政府都蒙在鼓裏,林鄭月娥強烈批評有關說法荒謬錯誤。林鄭月娥進一步解釋,基本法規定國防及外交受制於全國性法律,相信沒有人會質疑國安不屬於自治範疇,相信任何人都會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這也是國際慣例,故當然由中央層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整個立法過程中,中央都高度尊重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建議,特區政府也在不同層面全面參與了香港國安法的立法過程。

其三,中央多次聽取了特首及特區政府意見

對於被指自己在公布前亦沒有看過條文,林鄭月娥表示中央多次聽取了特首本人及特區政府的意見建議,並且廣開言路,通過全國人大網,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聯辦等多種途徑廣泛反覆徵求港人意見建議,並最全面地吸納了社會各界意見,作出了更加符合香港社會實際及司法實踐慣例的修訂。林鄭月娥在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對於外界推斷自己未看過法律條文這一謬誤是因為兩周前自己於行會前回答一條英文問題,當時問題已經假設是在自己不知道條文的假設情況下,自己的回答是「在那一刻未看過全套法律」,與蒙在鼓裏,可謂失之毫釐差之千里。林鄭月娥更諷刺其誇大能力令自己「大開眼界」。

其四,指望香港自行立法維護國安是癡人說夢

香港國安法是根據基本法第18條列入附件三,由特區政府刊憲公布實施。在目前香港特殊的政治環境及社會氛圍之下,沒有人能期望或者相信香港立法會可能會理性討論並在短期內通過國安法。那些指望香港通過立法維護國安者,絕對是癡人說夢。反對派政客一面全力圍剿阻撓特區政府制定有關法律,一面指責特區政府無意推動國安立法,再次暴露了他們反中亂港的真實面目。

其五,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國安法具有凌駕性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根據《憲法》及《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為香港特區制定相關法律,而且,全國人大常委會所制定的法律彰顯條例地位祟高及不可挑戰,對特區執法司法具有凌駕性指導性。因此,有關香港國安法的執行既不能干預亦不能司法覆核,即不能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至高無上的憲制地位。

其六,有人居心叵測刻意製造渲染白色恐怖

林鄭月娥指出,有人毫無根據地指責法例嚴苛,削弱人權及自由,並造成大量恐懼。林鄭月娥質問,過去一周有人看到香港有恐懼情緒嗎?完全沒有。林鄭月娥批評這是有人蓄意製造白色恐怖。林鄭月娥亦進一步解畫,香港國安法與世界主要國家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例相比較,絲毫也不覺得嚴苛,絲毫也不覺得嚴厲,這更大程度上體現出中央對香港700萬同胞的愛護與信任。

其七,國安法正是為了切實保障港人自由

對於有人刻意指責香港國安法凌駕國際人權公約,破壞香港人民主自由權力,包括結社集會遊行出版自由權力。林鄭月娥強調香港國安法已經列明會切實保障基本法及國際公約下港人享有的人權,法例只針對4項危害國安罪行並清楚定義,不存在有人會誤墮法網,更不存在香港個人自由權利受到侵蝕的問題。特區政府昨晚回應史墨克有關言論時亦已表明,美國都有為其國家安全立法,但從沒聽說有關立法影響美國經濟發展及營商環境。

其八,法例溫和,覆蓋面不廣泛不寬泛

林鄭月娥表示,中央在立法過程中,參照了很多法律界擔心的重要法律原則,包括假定無罪、沒有追溯力、一案不能兩審等,並將這些在香港通行的普通法原則無條件地落實在香港國安法之中。林鄭引述有國際專家表示,香港國安法相對別國的國安法溫和,涵蓋面較不廣泛,亦不寬泛,只是處理了迫在眉睫的4個方面,並最大程度保障了絕大多數港人合法享有的自由。林鄭月娥指出,有人之前最擔心的是不能再行使「出街」自由、光顧某些店舖或是發表個人言論的自由,因為以上等等都是暴力分子頻頻攻擊的目標,國安立法恰恰可以可令香港回復平靜穩定,確保香港結社自由言論自由。

其九,43條細則擴大警權純屬無稽之談

針對有人批評43條實施細則是變相擴大警權這一謬論,林鄭月娥指有關情況正好相反,國安法第43條賦予警隊國安處可應用現行法律的權力以外,另可額外採取其他7個措施針對國安法罪行執法,若沒有《實施細則》可以說警隊在這方面是擁有絕對的權力。國安委將有關權力如何應用列出清楚明確的細則,包括條件、誰人批准、如何執行等,將警方全力制約在法定的框架內,這會令市民更加安心放心。

其十,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釋除市民疑慮

林鄭月娥強調上述細則不可被司法覆核亦不受干預。有關執行權力是來自國安法例本身,若細則與本地法例有衝突時必然會有凌駕性,例如在有合理理由下可截取通訊及進行監察,須要由特首核准。林鄭月娥解釋稱,事實上細則中很多安排與現行處理嚴重罪行的慣用程序相近,強調細則是尊重和保障市民人權,相信可釋除市民疑慮。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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