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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香港國安法能有效懲治「言論港獨」

2020-07-07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今日舉辦法律論壇。(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李斯哲攝)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今日舉辦法律論壇。(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李斯哲攝)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今日(7日)舉辦法律論壇,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表示,中央聽取基金會建議,在香港國安法第20條明確規定,「行為港獨」屬違法,而昨日刊憲的第43條實施細則,令警務處可以移除危害國家安全信息及要求協助,相信能夠有效懲治「言論港獨」。

馬恩國表示,基金會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前提出了6點意見,分別為言論港獨、最低刑罰、最終證據認定權、外籍法官、兩法抵觸等。馬恩國指出,香港國安法第6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但在言論自由的問題上,有機會與基本法相關條文相抵觸,屆時可能需要人大釋法。

對於戴耀廷稱,要以在立法會選舉「35+」否決財政預算案,爭取所謂「五大訴求」。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表示,所謂「公民投票計劃」實質是「雷動計劃」的翻版,不但涉嫌操控選舉,有違公平、公正和誠實的選舉原則,而企圖以癱瘓立法會和特區政府爭取所謂「五大訴求」,或觸犯香港國安法,呼籲年輕人不要受到政棍煽惑,以身試法,自毀前程。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李斯哲)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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