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郭若溪)7月9日,深圳市政府新聞辦舉行了主題為城市精細化管理的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已獲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施行,將從9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深圳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楊雷介紹,《條例》結合深圳實際,在分類標準、投放操作等方面進行了創新和優化,創設了住宅區樓層撤桶制度等,並規定廚餘垃圾拆袋投放12小時內清運。
深圳是全國最早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之一,2000年就啟動了垃圾分類試點工作。深圳作為一個實際管理人口超過2000萬的超大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約28500噸/日,其中來自居民家庭的約占70%,垃圾處理設施長期處於超負荷運行狀態,正面臨着「垃圾圍城」的困境。
據楊雷介紹,《條例》對分類標準更清晰,明確規定了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與2019年12月實施的垃圾分類國家標準保持一致。在「可回收物」中增加了傢俱、電器電子產品;在「有害垃圾」中增加了家用化學品,這些規定使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種類更為完整。
《條例》創設了定時定點投放制度,規定使用一次性收納袋裝納家庭廚餘垃圾的,應當將收納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即「拆袋投放」;廢棄藥品、藥具等要對包裝物予以毀形或者進行破壞性標記後投放;另外,針對廢棄年花年桔、花卉綠植、綠化垃圾,主管部門將開展統一的收集、處理工作。
密閉存放在十二小時內清運
《條例》還創設了住宅區樓層撤桶制度,要求住宅區居住樓層公共區域不得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並特別規定「家庭廚餘垃圾應當瀝除油水」,使用一次性收納袋裝納的須拆袋投放。同時還規定,「家庭廚餘垃圾應當在指定投放時間段結束後立即密閉存放,並在十二小時內清運」,切實做好廚餘垃圾的分類管理工作,提高廚餘垃圾的綜合利用率。
此外,《條例》還將每年11月8日的深圳「光盤日」提升為「垃圾減量日」,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責任編輯: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