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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香港國安法需精準制裁非法「初選」

2020-07-16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今日(16日)在香港《明報》發表文章「香港國安法需精準制裁非法初選」,文章明確指出,反對派「初選」在政治上挑戰特區憲制秩序,在政治本質上延續了去年修例風波的「攬炒主義」,為製造徹底的香港憲制危機和僵局進行造勢和綑綁,而在法律本質上則涉嫌觸犯包括香港國安法在內的多部法律,對選舉民主的公平性與香港民主秩序造成結構性損害。

田飛龍直指戴耀廷策動的初選公然違反香港國安法。(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田飛龍直指戴耀廷策動的初選公然違反香港國安法。(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以下為田飛龍文章之摘要。

在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而香港立法會正式競選即將啟動之際,戴耀廷策動香港民主派「初選」,特朗普簽署《香港自治法案》推動制裁落地,「一國兩制」面臨內外重要考驗。「初選」在政治上挑戰特區憲制秩序,在法律上涉嫌觸犯國安法,美國卻公然以非法的長臂管轄法案加以支持,更有國務卿蓬佩奧對非法「初選」添油加醋,推波助瀾,「港版顏色革命」繼續延燒。

剛剛結束的所謂香港民主派「初選」,在政治本質上延續了去年反修例運動的「攬炒主義」,為製造徹底的香港憲制危機和僵局進行造勢和綑綁,而在法律本質上則涉嫌觸犯包括香港國安法在內的多部法律,對選舉民主的公平性與香港民主秩序造成結構性損害。

反對派的「初選」是變質異化的抗命攬炒行為,是其一貫的「違法達義」運動倫理在立法會選舉事項上的再次運用而已。此次「初選」並非任何單一政黨的內部競選,而是以戴耀廷這樣一個無政黨背景、無政治參選利益、無政治職業操守、有違法犯罪嫌疑的「非法佔中」主要發起人操盤展開,實際操作過程是缺乏法律依據和公正性準則的公眾投票,而參與其中的有關政黨之綱領和主張更是涉嫌存在本土分離與港獨的嚴重傾向。這是一場以「初選」為名、模仿西方民主初選環節,但包藏着變相港獨公投乃至多重違法的政治對抗行為,具有違法性、迷惑誤導性及憲制破壞性等特徵。

變質「初選」在政治上是激進及不公平的,對立法會選舉及民意取向具有誤導及污染性質:

其一,「初選」活動組織者的政治意圖在於「綑綁攬炒」,在於所謂的「真攬炒十步」(戴耀廷計劃),因為活動吸引和突顯的主要人群集中在本土激進派,既完全排除了愛國建制派,更壓制和裹挾了傳統泛民主派,製造機會和曝光度給青年本土激進派,推動香港選舉政治的極化和極端化。

其二,「初選」活動在程序上粗陋無比,沒有基本的法治觀念與資格確認等必要環節,近乎一種赤裸裸的關於政治攬炒及破壞憲制的民間公投,其過程與結果給香港社會及國際社會非常錯誤的印象和信號,也為外部干預及制裁提供本土素材及口實。

其三,「初選」參與者,尤其是活躍及突顯的反對派候選人,同時面臨「綑綁攬炒」的政治壓力及參選過程遭遇DQ(取消資格)的法律風險,這就為後續依法展開的選舉民主程序製造了脅迫性壓力,並使受到法律保護的選舉過程被提前扭曲和污染。

變質「初選」的法律性質與後果是嚴重的。選舉民主尤其是立法會運作秩序對「一國兩制」及香港高度自治、繁榮穩定影響極大,特區政府必須嚴肅判斷,嚴密跟進,嚴厲處理,確保選舉公平和法治權威:

其一,變質「初選」的組織者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上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以非法手段破壞特區政府機關履行職責)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勾結方式破壞選舉秩序),面對香港國安法遭到的此類挑戰,特區政府必須研究如何以新法蒐證與檢控,若超出本地執法能力範圍,可向中央政府請求由駐港國安公署直接管轄。

其二,「初選」過程暴露出香港本土派仍然在政治與法律上存在挑戰特區憲制秩序、破壞「一國兩制」的政治幻想和盲動傾向,仍在試圖打法律的擦邊球,仍在以「完全自治」作為顏色革命奪權目標,特區政府在選舉程序的監管上必須給有關執法官員以清晰具體的裁量指引及監督機制,對初選及其他途徑暴露出來的、不滿足「雙效忠標準」(效忠特區、效忠《基本法》)的參選人資格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並依法作出DQ決定,確保選舉在合法與公正的基礎上順利開展。

其三,「初選」組織與實施還涉嫌觸犯香港本地的疫情管制限聚令、私隱條例以及立法會/區議會有關公務場所的反挪用規定,有關執法部門必須跟進調查、處理和制裁。

其四,對「初選」涉及的外部勢力干預,無論是既往干預資金、網絡的結餘使用,還是新近的資金或技術支援,特區政府國安執法部門應當專案調查及鎖定證據鏈,為檢控既有違法行為及預防和制止外部勢力繼續實施干預破壞行為定下法律規矩,劃清法律界限,施加與有關行為相稱及具威懾力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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