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於2012至2013年出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嫌串謀詐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商交所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他亦被揭發涉嫌向財務公司隱瞞已扺押自己公司股份,誤導對方貸款3千萬元。區域法院上周裁定張震遠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罪成,今日(23日)判張震遠入獄4年。
其中一項串謀詐騙罪,指61歲的張震遠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與商交所財務總監蔡達英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的財務狀況,容許商交所向證監會提交及準備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財務狀況資料及報告,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
另一項欺詐罪則指張於2013年4月12日至17日期間,向佳富達財務項目經理吳海璇訛稱,其名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未抵押予其他人,騙得佳富達財務交出30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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