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李斯哲報道: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大灣區,容許港澳法律執業者通過相應考試,從事一定範圍的內地法律業務。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今日(13日)接受大公文匯全媒體訪問時表示,有關決定為香港和粵港澳大灣區的內地城市,解決法律方面的合作阻礙,將會推動兩地法律界人材更好地溝通、交流和合作,是粤港澳三地法律领域新的突破。
傅健慈表示,該決定有利港澳律師把國際法律經驗和專業知識與內地律師交流分享,同時他們也可以吸取國內法律體系的知識,有利融入大灣區的發展機遇。粤港澳三地律師共同合作,提供跨境法律服務,可營造區內的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積極推動粵港澳三地的建設發展,共創雙赢。
傅健慈指出,政策落實時,需要注意如何解決培訓、考試、發牌、管理和長遠發展的問題,建議由粵港澳三地法律專家舉辦培訓班,協助符合初步資格要求的律師參加「資格考試」及持續發展進修課程(CPD),確保獲得資格律師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另外,他還建議廣東省司法部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工作,可以考慮開設「粵港澳三地律師管理處」負責資格考試、發牌、管理、紀律等的相關工作,並進行其長遠發展的調硏,專人專管,落實到位,更好地維護粵港澳三地的法治、跨國法律服務和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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