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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港澳律師在大灣區開展業務 冀創新考試方式

2020-08-11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11日下午表決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受訪港澳律師表示,和過往政策相比,該決定以及接下來制定的相關細則,更具突破性,將極大深化粵港澳律師行業合作,拓寬港澳律師發展機遇及融入大灣區發展勢頭。對於今後推出的港澳律師大灣區執業資格考試,港澳業界期待透過創新做法,能夠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業界期待港澳律師在大灣區開展業務。圖為三地律師在探討業務。敖敏輝攝

業界期待港澳律師在大灣區開展業務。圖為三地律師在探討業務。敖敏輝攝

中銀-力圖-方氏 (橫琴) 聯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澳門律師李煥江表示,去年中央在扶持法律界的政策上,已公布了允許港澳律師通過特定考試取得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資質,從事一定范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此次決定,為港澳律師在大灣區發展開辟了更大空間。

他介紹,現時港澳律師在內地無論是依法擔任法律顧問, 還是開設代表處或合夥聯營,僅提供涉港澳方面法律服務;而內地法律事務僅可由相關內地律所裏的內地律師提供。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決定,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日後經考試及培訓後就可在大灣區執業,相信對客戶和三地律師均是好事,將拓寬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在內地執業范圍,使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在內地可從事一定范圍的內地法律事務,加快粵港澳大灣區法制建設和法律服務規則對接。

他進一步指,未來大灣區客戶多了更多選擇,尤其是涉外事務和一些民商事務,經考核的港澳律師不僅高度國際化,擁有成熟穩健的法律體系、良好的國際網絡以及處理跨境貿易和多邊法律問題的豐富經驗,且熟識兩地相關法律,可為內地企業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務,以及為當事人達成交易合作契約時選擇合適的准據法,便捷當事人解決跨域法律問題。

他舉例,在一些繼承案件中,根據澳門法律,有些財產僅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和子女繼承,但如果按照內地法律,則還包括其父母,且有些內地案件雖然程序上是使用內地訴訟法,但實體法上可能使用港澳法律,這樣,港澳律師的參與將會給客戶帶來更多元分析和選擇。

他期待盡快制定相關試點辦法,除了可以讓港澳律師到大灣區為民商事個案提供法律服務,也可以承接涉港澳刑事案件。

而對於港澳律師究竟通過什么形式的考試獲得相關資格,香港麥家榮律師行合夥人趙志鵬律師表示,鑒於兩地不同的法律制度和考評體系,希望內地對香港律師設置的特定考試,可以更多地從實踐型或操作性角度入手,加入兩地法律實操上的比對,而非傳統的理論性考試(如選擇題、論述題等)。其次,在考試形式方面,也可以增加面試的比例,更多考察該律師的邏輯思維、語言表述等方面,而非固定在傳統答卷上。

責任編輯:bonb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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