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11日表決通過,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
2019年11月,16項便利港人在大灣區發展的新措施發布。其中,司法部同意允許符合資格的香港法律執業者通過特定考試取得大灣區珠三角九市的執業資質,從事一定範圍的內地法律事務。法律顧問及特定考試措施的詳細內容及實施日期有待內地方面提供。有關措施生效後,可便利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內地提供香港法律顧問服務,並容許合資格香港執業者在大灣區執業。
日前,受國務院委託,司法部部長唐一軍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作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昨日閉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這一決定。
據介紹,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及2019年修訂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揮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的專業作用,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開展試點工作,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試點期限為三年,自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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