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33歲男子被控去年8月31日於太子站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今日(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兩項控罪罪名成立,判監12個月及罰款5000元。
裁判官指,不接納涉案物品包括螺絲帽及雷射筆,是作為公司產品使用的說明,又指彈弓與螺絲帽可配合使用射擊,具有殺傷力,案件性質嚴重,可造成嚴重後果。
裁判官又指,被告當時戴着黑色面巾,除涉案物品外,身上亦被搜獲不少保護裝置,包括護目鏡及頭盔等物品,這些物品都適合與其他人打鬥使用。辯方申請保釋等候裁決和刑期上訴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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