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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發布多個新冠疫苗指導原則 明確獲准上市條件

2020-08-15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國家葯監局日前發布五個關於新冠疫苗的指導原則,涉及新冠疫苗的研發技術、mRNA疫苗研究、非臨床有效性研究、臨床研究、臨床評價等方面。指導原則強調,新冠疫苗作為創新型疫苗,在考慮批准上市臨床評價標準時,需要結合當時的疾病流行狀況、傳播能力、預防和治療手段、公共衞生需求等綜合考慮。新冠疫苗的保護效力應通過Ⅲ期臨床保護效力試驗進行評價還應對疫苗產品自身的安全性風險和接種帶來的風險進行評估。如果疫苗有足夠的保護效力,且具有可以接受的安全性,則具備獲准上市的條件。

新型冠狀病毒預防用疫苗臨床評價指導原則指出,臨床上所需要的新冠疫苗應可用於所有易感人群的主動免疫,可以預防COVID-19的發生或減輕疾病嚴重程度,最好可以預防SARS-CoV-2的感染,並具有長期的保護性。在COVID-19疫情暴發時,新冠疫苗可與其他防控措施一同使用,遏制或終止疫情暴發。

目前資料顯示,所有年齡段人群均對SARS-CoV-2病毒易感,需要大規模接種以形成群體免疫屏障和阻斷傳播。因此候選新冠疫苗最好能適用於所有年齡段,包括孕婦及哺乳期女性;至少應適用於成年人,包括老年人。

在保護效力方面,指導原則指出,安慰劑對照的試驗,目標人群的保護效力最好能達到70%以上(點估計值),至少應達到50%(點估計值),95%置信區間下限不低於30%疫苗最好能提供1年及以上的保護,至少提供6個月的保護。保護持久性研究可通過上市後持續人體試驗或動物研究積累數據。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當前國內疫情基本平息,各大疫苗研發機構多在Ⅲ期臨床中與境外合作。指導原則指出,用於疫苗評價的數據無論來源於境內還是境外臨床試驗,經評估數據來源、數據質量和試驗結果均符合要求的,可考慮作為支持疫苗在境內上市的重要依據。

責任編輯:bonb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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