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5年4月,黃大仙區慈雲山鳳凰新村環鳳街發生造成3死9傷的車房大爆炸。車房維修技工、39歲被告黎駿豪,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3項誤殺罪成,法官張慧玲今早(17日)判處他入獄8年。
高等法院上月裁定,38歲被告黎駿豪於2015年4月26日,在維修石油氣的士時未能防止石油氣洩漏引致爆炸,因他的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車房東主胡漢偉、的士司機陳錦波及相鄰玻璃店女東主伍靄霞。
辯方此前求情指,技工只是按車房東主指示維修車輛,沒有任何個人額外得益。法官張慧玲回應,表面上被告接受工作沒有個人得益,但從客觀證據看到,涉事車房從事的士承包一條龍服務,並非首次進行類似的維修工作,車房老闆和被告都清楚,被告不能做同類維修,但因曾試過無發生事故而「膽粗了」,有「做開無事就大安旨意」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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