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台灣當局昨日(18日)發布消息,指將在台灣地區代理或經銷大陸地區的互聯網視聽服務(OTT)納入商業禁止項目表。預告期間為14日,9月1日預告期滿後,規劃於9月3日正式公告。
台灣當局聲稱,愛奇藝科技公司於2016年申請赴台投資設立子公司,但其規劃經營的OTT業務,並非台灣開放給大陸地區公司來台投資的項目,因此並未核准。然而,OTT由於具有網絡特性,愛奇藝最終在台「落地」。台當局續稱,為防止大陸OTT,通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台灣「非法經營」,因此推出以上有關措施。
上月,台當局通訊傳播管理部門通過其所謂互聯網視聽服務管理相關辦法草案,納管境內外OTT從業者。但這一辦法被認為是惡意針對大陸OTT從業者,因此也被台灣當地輿論稱為「愛奇藝、騰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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