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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刑恐記者案今開審 罪成可判囚兩年

2020-08-20
黎智英涉嫌恐嚇記者一案今日將於西九龍法院開審。(中新社資料圖片)

黎智英涉嫌恐嚇記者一案今日將於西九龍法院開審。(中新社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亂港頭目、壹傳媒黎智英於2017年6月,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1名記者,案件原定於昨天(19日)開審,但因為熱帶風暴「海高斯」逼近香港,至昨天早上11時,天文台仍然未除下8號風球,所有法院和審裁處全日休庭,須延期至今(20日)早在西九龍法院開審。審訊將以英語進行,法庭早前已下令將2名控方主要證人匿名。

黎智英之前否認1項刑事恐嚇罪,獲准以現金4000港元保釋,但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他曾多次向裁判法院和高等法院申請撤銷禁止他離港的限制,但都被拒絕。

根據 《刑事罪行條例》 第24條 ,刑事恐嚇罪若循簡易程序被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兩年。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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