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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金撐蘋果牆 隨時犯國安罪

2020-08-18

【文匯網訊】(記者 文森)「禍港四人幫」之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因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下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欺詐等罪名,與兩名兒子、壹傳媒四名高層及周庭等人一度被捕。近日卻有人於網上鼓動眾籌支持《蘋果日報》,該報亦公然發起所謂「撐牆行動」,招收小商戶廣告「集資」。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如任何人作為一個「中間人」接收外國政治團體或組織的資金去資助《蘋果日報》或壹傳媒,作出嚴重阻撓政府執行政策或要求外國制裁中央或特區政府等行為,也有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

黎智英涉利用外國賬戶資助「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前骨幹周庭為首的攬炒團夥被捕,之後他們獲釋放,但壹傳媒的股價卻連日出現異常波幅。

近日翻開《蘋果日報》,可見頭版有以「一群市民」名義刊登的反香港國安法廣告。據了解,該份報章一個頭版廣告價值18萬元。事實上,自稱是一班身處澳洲的香港人日前也在網上發起眾籌,以在《蘋果日報》刊登頭版廣告,更指不到12小時便籌得了逾1萬澳元(約55,700港元)。

除此之外,《蘋果日報》日前更表明,為了回應讀者「意見」再次舉行「撐牆行動」招收內頁小廣告,收費3,000港元起並不設上限,某程度算是一種變相「眾籌」行為。《蘋果日報》其後更指,短短3天內收集到逾500個廣告,當中不乏小商戶落本支持,宣稱足以支撐其繼續經營下去云云。

打正旗號求干涉必犯法

若透過「落廣告」方式,實則上是支持《蘋果日報》反對香港國安法的落實與執行,需否負上刑責?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如單純以個人或小商戶身份「落廣告」,未必構成一種罪行,但若然本身是作為一個中間人身份,接收外國政治團體或組織的資金去資助《蘋果日報》或壹傳媒幹出操控選舉、嚴重阻撓中央或特區政府執行政策、要求外國制裁中央或特區政府等行為,便有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

不過馬恩國亦指出,壹傳媒作為一間上市公司,如因為資不抵債而未能繼續經營,收取了廣告費用卻未能刊登,作為公司主席的黎智英與一眾董事局成員需要「上身」,「簡單而言,公司資不抵債未能還錢,廣告客戶等債權人便可向董事們追討賠償,他們無錢便破產。」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日前表示,任何眾籌等活動如打正旗號要求外國制裁香港,本身已構成違反香港國安法,「你給予金錢去資助機構,同樣都會構成違法,但如果不是打正旗號,只是政府調查後認為是這樣,一般捐錢者未必知道情況,未必犯法,除非他們知道眾籌目的涉及違反國安法。」

黃圈虛火 不敵攬炒

「黃店」登完「蘋果牆」廣告,依舊不旺場。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黃店」登完「蘋果牆」廣告,依舊不旺場。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前夕,不少「黃店」以求自保,紛紛發表聲明稱「退出黃色經濟圈」。不過,在警方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並在壹傳媒大樓進行搜證後,不少「黃店」隨即在《蘋果日報》刊登廣告,部分「黃店」更表示,只要顧客展示該報報頭,便可享有關「黃店」提供的優惠,企圖以此谷客,使所謂的「黃色經濟圈」鹹魚翻生,但香港文匯報巡察各間落廣告的「黃店」,發現響應的市民不多,反應慘淡,再次印證「黃色經濟圈」敵不過攬抄的遺害。

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17日)到多間在《蘋果日報》刊登廣告的店舖觀察,只有零星的市民光顧,而在光顧的市民當中,大多都沒有依照廣告指示,展示《蘋果日報》以享用其優惠,反映響應的市民只是少數。

實體廣告當優惠 仍冇人理

其中,九份茶舍在廣告上表示,「為感謝香港人持續支持蘋果,只要集齊14日、15日、16日的實體廣告,可享30元折扣優惠」,又在實體店舖外張貼告示指:「凡出示訂閱電子版或實體版的蘋果日報,可全單減5元」。不過,現場所見,該店只是間中有零星顧客,而且光顧的客人都沒有享用優惠,只偶有一兩名顧客展示連續3天的廣告,以取得30元的折扣。

另外,林昌記也在廣告稱,「由8月17日至31日, 手持蘋果頭版,購買大魚蛋一份,即送大魚蛋一份」,惟記者試買,「買一送一」是兌現的,惟「大魚蛋」就與預期有落差,所以只有甚少的顧客使用優惠,店員亦指,「(生意)差不多啦,都係街坊街里。」

這反映意圖乘曇花一現的一紙風潮,復熾所謂的「黃色經濟圈」,終歸敵不過現實的經濟低迷,甚少市民響應參與。

責任編輯: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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