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何玫 報道)海南省政府日前出台了《海南自貿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明確了享受海南自貿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的標準等內容,推動海南自貿港15%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地。
記者從今天該省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此次《暫行辦法》是海南在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就《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所涉及的享受條件、範圍界定、執行起始時間等問題達成共識後出台的。
境外人才一年勞資證明即可享受
該《暫行辦法》主要明確了五方面的內容:一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本條件,為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及簽訂1年期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對於無法繳納社保的境外人才,提供1年期以上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即可享受。
二是高端人才為人才管理部門認定的人才或一個納稅年度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三是須符合海南自貿港行業緊缺人才目錄;四是須由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匯總梳理提出;五是提出事中事後管理等內容,包括失信懲戒、爭端解決等。
境內境外人才一視同仁
據介紹,海南自貿港個人所得稅政策優惠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優惠力度大,相比周邊地區,香港最高個人所得稅率為17%,新加坡最高個人所得稅率為22%,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率最高達45%,經營所得稅率最高達35%,而海南實際稅負不超過15%。二是優惠範圍廣,目前在國內部分區域實行的針對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個稅優惠政策,範圍僅限定於境外人才,海南自貿港個稅優惠政策沒有限定人才來源地,境內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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