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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本港架構是以行政主導 不應着眼表面稱謂

2020-09-05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5日)發表網誌,指近日不少人士及團體談及「三權分立」,但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根據《基本法》在行政主導下各司其職、相輔相成,而不是着眼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

鄭若驊指《基本法》條文列明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各有不同的職責,行政與立法機關在履行職務上是互有關連,但提出法案的主導權在於行政機關。根據《基本法》第43及第60條,行政長官是雙首長、即同時是香港特區首長及香港特區政府首長;第48條亦清晰指出,行政長官的職權是領導政府、簽署法案、決定政策等,正展現特區架構以行政為主導。

鄭若驊說,《基本法》賦權特區法院獨立行使司法權,包括終審權,同時保障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同時列明香港特區的法官經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機關在政治體制中雖然享有較大的決策制定權,但必須遵守法律,決定亦可以受到司法挑戰,由法庭獨立地按法律和證據裁定有關行為是否合法。

她強調,從香港憲制角度正確理解政治體制,本港架構是以行政主導。大家不應該只着眼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而應該從實質上去作出了解,便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拗。

責任編輯: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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