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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香港一名29歲男子涉嫌通過互聯網售賣盜版日本卡通電影及動畫片光盤,近日被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定違反《版權條例》罪名成立,並被判處監禁8個月。
香港海關發言人8日表示,根據香港《版權條例》,任何人士保管侵犯版權物品作出售用途,可被檢控,最高刑罰為4年監禁及對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港元。
去年6月16日,該男子在香港北角地鐵站內將一批盜版光盤交給喬裝成買家的海關人員時被香港海關「反互聯網盜版隊」人員抓獲。其後,海關人員在其住宅內,繳獲一台電腦和1.2萬張盜版日本卡通電影及動畫片光盤。
自2000年初成立首支「反互聯網盜版隊」以來,香港海關人員已偵破57宗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版侵權案件,其中包括利用網站散佈版權作品、在拍賣網站售賣盜版等案件,共繳獲9.4萬多張盜版光盤及3600件假冒產品,總值超過4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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