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國台辦發佈了《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台灣記者在祖國大陸採訪規定》。規定指出,北京奧運及籌備期間,台灣記者在大陸採訪可通過有關服務單位聘用大陸居民協助採訪報道工作。該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廢止。
規定指出,台灣記者在祖國大陸採訪,只需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不必再向中國記協和各地國台辦申請。
國台辦新聞發言人李維一表示,對於兩岸新聞交流,我們一直持開放、積極促進的態度,相信採訪規定的頒布實施,一定會受到台灣記者的歡迎,為他們採訪進一步提供便利。(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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