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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高雄市長選舉結果差距僅千餘票,國民黨候選人黃俊英將提出「當選」及「選舉」無效之訴。台「中選會」方面稱,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必須在「中選會」公告陳菊當選之後15天內,黃俊英才可據以向「地方法院」提出這兩項訴訟。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中選會」表示,目前黃俊英提出對選舉不公的指控事證並不明確,但如果是因為票數不實,影響選舉結果,恐怕提出「當選無效」訴訟較為適當。
此外,「中選會」將在15日召開委員會,確定公告陳菊當選高雄市長、郝龍斌當選台北市長,以及新當選的北高兩市市「議員」。
對於票匭的保存,「中選會」方面強調,黃俊英陣營查封票匭一定要向法院申請,由法院裁定後提出「當選無效」的候選人,當然有權力查封驗票,但「中選會」仍靜候法律程序處理。
「中選會」表示,所謂「選舉無效」訴訟是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1條規定,選舉機關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檢察官、候選人,得自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15日內,以各該選舉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訟。官員表示,但到目前為止,黃俊英似乎沒有提出任何選務機關違「法」辦理選舉的事證,而只是針對票數差距微小提出質疑。
因此,「中選會」認為黃俊英提出「當選無效」訴訟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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