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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台灣藝人胡瓜被控在住家設局詐賭案18日在台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檢方指控胡瓜是詐賭案主謀,並追加起訴賭博罪,求處有期徒刑3年。台北地方法院的審判長裁定案件明年1月11日宣判。
胡瓜則強調,詐賭主謀是自己的大哥,自己並未涉案。
檢察官在庭訊時指出,有7大證據表明胡瓜是案件主謀,包括詐賭場地是胡瓜所提供、賭客是胡瓜所找、賭客楊某輸了新台幣2000多萬元由胡瓜兌領等。
檢察官指出,胡瓜在犯案後態度不佳,並提供場地聚眾賭博,追加起訴其聚眾賭博罪。檢方向法院求處胡瓜3年有期徒刑。
胡瓜在庭訊時堅持自己未涉詐賭。胡瓜的大哥和另一嫌犯也表示案件與胡瓜無關。
胡瓜早前被控參與詐賭案。檢方認定胡瓜的大哥因牌技不佳,找人在住處偷裝監視器偷看牌,而胡瓜知情後參與詐賭,並轉為案件的主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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