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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台灣各縣市近年陸續投下數十億元新台幣裝設約八萬九千多具監視器,其中「半盲」或「全盲」的被認為至少七成。
《聯合報》十八日發表一組報道,稱原為維護治安利器的路口監視器,在台灣多數形同虛設,其裝設已變調為公職、民代競選連任的「政績」之一,「也算是另類的『台灣奇跡』」。
報道說,有選票的地方就有監視器。
近年,台灣各縣市選前選後爭取公幣大量添購,品質規格、設置地點、架設角度、主機管理等亂無章法,已經形成幾乎「舉目都是監視器」的怪象。
除「警政署」安裝於各縣市的警用監視系統,影像品質、管理運作較佳,其他各級行政單位設置的監視器,其損壞率高達七、八成。
報道說,台灣警察破案靠「兩監」,一是電話監聽,一是路口監視器。
台南縣警局刑警大隊長林坤村的碩士論文,以全台路口監視器功效為討論題材。他說,一支好的監視器,其效能好比四名警察二十四小時在路口監控,但台灣的監視器多數未能發揮功效。
報道說,數年前的陳瑞欽殺害五名親友案,破案關鍵在於監視器錄到他到南投棄屍的汽車畫面;今年劉志勤、林真米殺害五名子女案,花蓮警方追查這對夫婦行蹤,調閱全縣監視器錄影帶追查,影像模糊讓警方吃足苦頭。
報道說,台灣各地監視器設置弊端連連。缺少這項利器,警察辦案「吃癟」的事例不勝枚舉;民意代表因此嚴厲批評,民眾犧牲隱私權,換不到治安改善,令人失望。
《聯合報》十八日還刊登了台北縣商人陳嘉恆的觀點。他說,原來扮演遏阻犯罪角色的新利器,儼然成為無尖牙利爪的獅子。
這位民眾表示,監視器問題,有賴各方確保其功能品質,減少故障率,有效解決問題,才不至於浪費納稅人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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