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達卡8月27日報道,孟加拉國地方法院27日以受賄罪罪名成立,判處前交通部長納茲姆·胡達7年監禁,並要求沒收胡達全部受賄所得。
胡達被控在任職期間接受某建築公司提供的2400萬塔卡(約合34.3萬美元)賄金。作為交換,這家建築公司從交通部獲得5個道路建設項目的承包權。
法院要求有關部門沒收胡達全部受賄所得,並要求胡達支付2500萬塔卡(約合35.7萬美元)罰金。如果胡達不交這筆罰金,其監禁刑期將被延長一年。
胡達曾於2001年至2006年在前四黨聯盟政府中擔任交通部長,後因涉嫌腐敗於今年2月在看守政府發動的大規模反腐敗運動中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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