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快報報道:曾經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被稱為「龍崗舞王俱樂部保護傘」的龍崗公安分局原副局長陳旭明涉嫌玩忽職守、受賄一案,於昨天下午2時30分在鹽田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審理。陳旭明當庭只承認兩次共受賄4萬元,並稱自己長年帶病工作、多次檢查「舞王」,被控玩忽職守太冤。
陳旭明簡歷
陳旭明於1970年5月出生於汕尾市陸豐縣,從小隨父母舉家遷往深圳龍崗區龍崗街道南聯社區安居,曾當過寶安招聘民警、辦事員、龍崗公安分局龍新派出所副所長,寶崗派出所副所長,龍崗公安分局龍崗派出所副所長、所長,龍崗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長。2006年—2008年,擔任龍崗公安分局副局長,分管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保安工作。
聽審
20多家媒體記者吃閉門羹
昨天中午1時許,大批的媒體記者就已早早守候在鹽田法院的門口。記者從鹽田法院的工作人員口中得知,該法庭只能容納33人,沒有預先「登記」的人一律不得入內。被擋在門外的20多家媒體記者雖一度提出抗議,但仍被拒進入。
記者從工作人員手上拿著的旁聽人員安排表上看到,除了7家媒體的記者被允許進入法庭聽審外,前來旁聽的多數為公安、檢察、法院的高層,此外還有工商、城管部門的工作人員。
而作為陳旭明家屬也只有一人出席旁聽。20多家境內外的媒體記者只得守候在法院門外數小時等待審理情況。
躲記者一小時才帶走陳
庭審從昨天下午2時30分開始,一直延至到傍晚7時才結束。庭審結束後,被告人陳旭明通過警車押送返回看守所,而上車的必經通道被大批的記者圍著,法院的工作人員為了不讓記者們「一睹芳容」,法院在閉庭一個多小時後才趁記者不備,迅速將陳旭明推上警車揚長而去。
指控
玩忽職守致「舞王」一直經營
據鹽田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旭明作為龍崗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管理工作的副局長、查處整治歌舞娛樂場所隱患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對於無證無照的歌舞娛樂場所未能進行有效的打擊、取締工作,致使龍崗區存在各類無證無照經營的歌舞娛樂場所多達144間。
舞王俱樂部經營期間治安問題嚴重,長期存在超時經營、超員經營、容留顧客吸毒、小姐有償陪侍等違法犯罪現象。2007年9月8日至今年9月20日,該俱樂部就發生了各類案件24宗。舞王俱樂部涉毒同樣突出,2007年10月12日嚴世傑在舞王俱樂部因吸食K粉被龍崗分局同樂派出所抓獲,2007年12月龍崗分局治安管理科將舞王俱樂部列為龍崗區涉黃涉毒重點監督娛樂場所。但因被告人陳旭明的玩忽職守和徇私舞弊行為,致使問題突出的舞王俱樂部一直經營至發生致44人死亡的特大火災事故。
三次收受王靜賄賂6萬元
檢方同時稱,被告人陳旭明任職期間,多次接受舞王俱樂部負責人王靜的宴請並收受其好處費共計人民幣6萬元。今年春節,王靜宴請陳旭明及其妻子田某等人,飯後贈送陳旭明好處費人民幣兩萬元及煙酒等禮品;今年7月12日,王靜再次宴請陳旭明及其妻子田某等人,飯後贈送陳旭明好處費人民幣兩萬元及禮品一批;今年中秋節前,王靜向陳旭明妻子贈送好處費人民幣兩萬元及禮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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