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台北地院合議庭調查認定,扁家海外密帳的資金,從最早的1600萬美元到2100萬元,其中增加的500萬美元,時間不到一年,且海外資金「只進不出」,足見海外資金的移轉,正目的在躲避追查,合議庭並認定,這海角七億,是在04年3月政治獻金法公佈後的重大犯罪不法所得。
聯合晚報報道,在合議庭宣判後另為向檢方的告發偵辦部分,包括在法庭作證中「耍嘴皮」的陳致中、黃睿靚夫婦,陳水扁、吳淑珍夫妻,其中,獨派大老吳澧培,原是證人的身份,但合議庭認定吳澧培,明知191萬未被凍結的美元款項來源不明,仍提供帳戶給扁家,為幫助陳水扁洗錢的共犯。
扁家海外帳戶資金的開戶、銷戶、資金移轉,全被法院認定是洗錢行為,判決理由指出,06年底,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通報「調查局」後,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派人來台,在陳致中的協助下另為開戶,為何以黃睿靚的名義開戶,法官認定是因扁家人認為艾格蒙尚無黃睿靚的資料所致。
判決說,07年11月21日,陳致中自「寶昌」公司帳戶內匯出一千萬美元到蘇黎士總行,到陳致中所開設控制的帳戶,由於這個帳戶是以紙上公司名稱開戶,目的在身份不易曝光,經查,該千萬美元的移轉指示,懷疑是來自於一封陳致中以署名EvelinPerkins,虛設人名的電子郵件所為,顯示是為了確保交易的機密性,合議庭指出,正因為在短短不到半年內,出現大筆資金的轉帳行為,陳致中的名字再度曝光,因而遭到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的發現。
合議庭判決指出,扁家海外的密帳,從1600萬美元到2100美元,其中增加的500萬美元,時間不到一年,而帳戶內的資金,從沒有任何提領的行為,顯見是只進不出的洗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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