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7年8月30日通過,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為向網友介紹《反壟斷法》的立法過程、主要特點以及施行情況,2008年12月5日,商務部反壟斷局局長尚明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推進反壟斷執法工作,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與網友在線交流。
訪談中,尚明表示《反壟斷法》不適用於香港和澳門。
尚明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除了基本法以外,只有基本法附件明確規定的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這是一個非常明確的規定,很顯然根據這個規定《反壟斷法》不適用於香港和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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