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43歲的張某在福州打工期間,拐騙工地旁13歲女孩小沁,隨後將其囚禁。在2年多時間,他長期把小沁囚禁在一處小屋內,白天讓其煮飯、搬石塊、打下手,晚上則成為他發洩的工具。並在07年5月,強迫小沁為其生下孩子。
據海峽都市報12月6日報道,張某能吞下了自己釀的苦果。這個「囚禁」霸佔幼女兩年整的外來工,日前被福州晉安區法院以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整,昨天被投送監獄。
今年43歲的張某能是四川古藺縣人,2006年來到福州打工期間,盯上了工地旁的13歲女孩小沁(化名)。當發現小沁一直想外出找工作賺錢苦於家人不同意時,張某能計上心來。2006年7月7日,趁小沁家人都去上班時,張便以幫助其找工作之名,將小沁從晉安區王莊蓮園騙至新店暫住處。當小沁要求與家人打個電話時,張某能嚇唬她說,如果家裡人知道她偷偷跑到外面找工作,一定會打她,不如等工作找到了再聯繫。當晚,趁小沁熟睡時,張強行實施姦淫。
而另一邊,下班回家找不著小沁的叔叔四處打聽後得知,張某能曾找過小沁,馬上打電話給張。張說完自己沒有和小沁在一起後便掛斷電話,並立即換了手機號。
在接下來的半個月內,張每天都姦淫小沁。為長期霸佔小沁,2006年7月底,張某能乾脆把小沁帶到安溪一個砂石場,並在2007年5月,強迫小沁為其生下孩子。
2008年5月19日,趁張不備,小沁悄悄地拿到張的手機撥電話回家求助,可剛說了一句「很想回家」便被張某能發現,並遭到一頓毒打。怕罪行敗露的張某能,當即把手機卡丟棄。
小沁家人發現情形不對,馬上報了警。晉安警方接警後,於今年5月31日在安溪成功將小沁解救出來,並將張某能擒拿歸案。據張某能交代,兩年時間裡,他長期把小沁囚禁在砂石場暫住處的小屋裡,小沁白天煮飯、搬石塊、打下手,晚上成為他發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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