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法制日報報道,浙江省人民醫院康復醫學科主任邱紀方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收受藥品回扣費24萬餘元,12月4日下午,他被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半。這是今年11月20日「兩高」出台《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後,浙江省首次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醫務人員定罪判刑。
南京醫科大學康復醫學專業研究生畢業的邱紀方擅長脊髓損傷伴截癱、中風偏癱、顱腦外傷、關節僵硬以及頸腰痛等的康復醫療。今年6月前後,44歲的邱紀方被人舉報開大處方吃回扣,進入檢察機關的視線。6月11日,杭州市下城區檢察院對邱紀方刑事拘留。
9月22日,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罪,對邱紀方依法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邱紀方利用擔任醫院康復醫學科主任的職務便利,2005年、2007年兩次收受醫藥代表王劍讓其提交川威(鹽酸法舒地爾針)新藥申請報告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000元;2006年1月至2008年4月,邱紀方在擔任醫院康復醫學科主任及主任醫師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醫藥代表王某等三人所送的藥品銷售回扣費總計人民幣248978元。
庭審中,邱紀方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沒有異議。辯護律師提出邱紀方沒有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其收受醫藥代表的藥品回扣不是利用康復醫學科主任及主任醫師這一職務上的便利,而是利用醫生開處方這一職業上的便利,處方權是一種技術性權力,與職務無關,基於處方權而收受的藥品回扣不能以受賄論處,只能依據《執業醫師法》等相關行政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就在該案審理期間,「兩高」新司法解釋出台,醫生開大方吃回扣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論處。向邱紀方行賄的多名醫藥代表也證明,在邱紀方給患者開藥前,他們早已和邱紀方商定好了回扣的計算標準。
一審法院據此認定,邱紀方利用自己開處方的權利,收受248978元回扣,其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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