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兩名在增城打工單身男女,偶遇之後準備發生一夜情,在關鍵時刻,男子卻提前「鳴鑼收工」,女方不爽嘲笑對方是「窩囊廢」,給自己惹來殺身之禍。記者昨日獲悉,犯下殺人和盜竊兩罪名的貴州男子李某紅被法院認定為激憤殺人,從輕量刑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一夜情不爽引發命案
據案情,29歲的男子李某紅是貴州省遵義市人,案發前在廣州增城一工廠打工。今年1月2日晚上10點,閒來無聊的李某紅到增城新塘鎮夏埔市場玩,遇見了剛與男友分手的19歲少女江某,兩人搭話後開始聊開。隨後,李某紅問江某的住處,江某便說出自己在附近的出租屋地址。
凌晨2時許,兩人分開不久李某紅就找到江某的住處,敲開房門後,李某紅坐在江某的床邊,江某也沒說什麼,就在床上躺下,李某順勢就趴在江某的身上親對方的臉。就在雙方準備「步入正題」時,李某紅卻提前敗下陣來,從而導致這宗命案的發生。
據檢察院指控,就是因為李某紅的早洩,遭至江某的譏諷,羞怒不已的他雙手猛掐對方的脖子,一直到江某臉色發青不再掙扎才鬆手,導致其窒息而死。
李某紅事後對警方交代,因為江某辱罵他是「性無能」、「窩囊廢」,他情緒激動下才痛下殺手。在殺人之後,他還將江某的手機、錢包等物拿走。
法院從輕量刑判死緩
1月4日傍晚,前來收租的房東敲門不見回應後,用備用鑰匙打開江某的房門,發現江某死亡後隨即報警。同月12日,增城警方在當地一家洗漂廠將李某紅抓獲。
今年6月份,該案在廣州中院公開審理。經審理後法院認為,李某紅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按其罪行,應處死刑立即執行,但鑒於其屬於激憤殺人,又坦白認罪,法院決定從輕量刑,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賠償死者家屬13萬多元。(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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