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由姜巖的死亡博客引發的首例「網絡暴力案」今天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31歲的女子薑巖在博客上訴說自己丈夫有外遇後,從24層跳樓身亡。此後,姜巖的大學同學張樂奕開辦網站為姜巖討公道,大旗網和天涯社區刊登和轉載了網民對此事進行評論的帖子。在這些文章中,姜巖的丈夫王菲成了備受譴責的焦點。因不堪忍受,王菲將張樂奕和大旗網和天涯社區訴至朝陽法院,索賠13.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菲與死者姜巖系夫妻關係,雙方於2006年2月22日登記結婚。2007年12月29日晚,姜巖從自己居住樓房的24層跳樓自殺死亡。姜巖生前在網絡上註冊了名為「北飛的候鳥」的個人博客,並進行寫作。在自殺前2個月,姜巖姜巖在博客中以日記形式記載了自殺前兩個月的心路歷程,將王菲與案外女性東某的合影照片貼在博客中,認為二人有不正當兩性關係,自己的婚姻很失敗。姜巖的日記中顯示出了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單位地址等信息。姜巖在2007年12月27日第一次試圖自殺前,將自己博客的密碼告訴一名網友,並委託該網友在12小時後打開博客。2007年12月29日姜巖跳樓自殺死亡後,姜巖的網友將博客密碼告訴了姜巖的姐姐姜紅,姜紅將姜巖的博客打開。
張樂奕系姜巖的大學同學。得知姜巖死亡後,張樂奕於2008年1月11日註冊了非經營性網站,名稱與姜巖博客名稱相同,即「北飛的候鳥」(網址:http://orionchris.cn/)。在該網站首頁,張樂奕介紹該網站是「祭奠姜巖和為姜巖討回公道的地方」。張樂奕、姜巖的親屬及朋友先後在該網站上發表紀念姜巖的文章。張樂奕還將該網站與天涯網、新浪網進行了鏈接。姜巖的博客日記被一名網民閱讀後轉發在天涯網的社區論壇中,後又不斷被其他網民轉發至不同網站上,姜巖的死亡原因、王菲的「婚外情」行為等情節引發眾多網民的長時間、持續性關注和評論。許多網民認為王菲的「婚外情」行為是促使姜巖自殺的原因之一;一些網民在參與評論的同時,在天涯網等網站上發起對王菲的「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詳細個人信息逐漸被披露;一些網民在網絡上對王菲進行指名道姓地謾罵;更有部分網民到王菲和其父母住處進行騷擾,在王家門口牆壁上刷寫、張貼「無良王家」、「逼死賢妻」、「血債血償」等標語。直至本案審理期間,許多互聯網網站上仍有大量網民的評論文章。
法院經審理認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相互忠實。根據王菲的當庭的自認及王菲與姜巖父母的協議內容,可以證實王菲與案外人東某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王菲的行為違背了我國的法律規定。根據姜巖的日記顯示,姜巖因此遭受了巨大傷害,承受了巨大精神痛苦。王菲的這一行為不僅違背了法律規定,也背離了社會道德標準,法院予以批評。
本案中,張樂奕對王菲的婚姻不忠行為持否定、批判的態度。其在網站上主動披露此事實和王菲的個人信息之前,明知披露對像已超出了相對特定人的範圍,而且應當能夠預知這種披露行為在網絡中可能產生的後果。因此,張樂奕在網絡中披露王菲「婚外情」和個人信息的行為,應屬預知後果的有意為之。王菲的「婚外情」、姓名、工作單位等信息被披露,成為網民知曉其真實身份的依據之一,引發了眾多網民的批評性言論及不滿情緒,乃至形成了爆發和蔓延之勢。因此,張樂奕在披露王菲婚姻不忠行為的同時,披露王菲的姓名、工作單位名稱、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亦構成了對王菲隱私權的侵害。
張樂奕披露王菲的上述隱私內容後,在造成眾多網民在不同網站上持續發佈大量批評和譴責性言論的同時,引發眾多網民使用「人肉搜索」的網絡搜索模式,搜尋與王菲及其家人有關的任何信息,並逐步演變成對王菲進行密集的、長時間的、指名道姓的謾罵,甚至發生了網民到王菲及其父母住所張貼、刷寫侮辱性標語等極端行為。張樂奕的披露行為對王菲的影響已經從網絡發展到現實生活中,不僅嚴重干擾了王菲的正常生活,而且使王菲的社會評價明顯降低。這種侵害結果的發生與張樂奕的披露行為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應當認定張樂奕以披露王菲隱私的方式造成了對王菲名譽權的侵害。
關於王菲所稱的「北飛的候鳥」網站上刊登的部分文章捏造事實,構成誹謗、侮辱的訴訟主張,本院進行了相關事實的審查。庭審中,就上述問題王菲未提供證據證明真實情況,本院無法認定是否屬於捏造事實,即無法認定張樂奕對王菲構成誹謗。另,王菲認為「北飛的候鳥」網站登載的《靜靜的》一文中的一段文字對其構成了侮辱。本院認為,該文章系姜巖的親屬在姜巖不堪王菲的婚姻不忠行為而自殺後,發表的譴責王菲、宣洩個人感情的文章,該文章的文字並無異常過激之處。張樂奕在「北飛的候鳥」網站上登載該篇文章的行為不構成對王菲的侮辱。
法院判決:被告張樂奕停止對原告王菲的侵害行為,刪除刊登在「北飛的候鳥」網站上的《哀莫大於心死》、《靜靜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王菲與案外人東某的合影照片;在「北飛的候鳥」網站首頁上刊登向原告王菲的道歉函;賠償原告王菲精神損害撫慰金五千元、公證費用六百八十四元。
另判決北京凌雲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停止對王菲的侵害行為,刪除大旗網《從24樓跳下自殺的MM最後的BLOG日記》專題網頁;在大旗網首頁對王菲刊登道歉函;賠償王菲精神撫慰金三千元、公證費用六百八十三元。
因海南天涯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王菲起訴前將天涯虛擬社區上的《大家好,我是姜巖的姐姐》一帖及相應回復刪除,已經履行了監管義務。鑒於互聯網具有的廣泛、迅速、即時、隨意、互動等傳播特點,天涯公司的這種事後刪除行為符合相關規定,不構成侵權。因此王菲主張天涯公司侵犯名譽權、隱私權不能成立。王菲基於天涯公司侵權提出的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工資損失、公證費及精神撫慰金等請求沒有被法院支持。
宣判後,張樂奕代理人當庭提起上訴。
法庭宣判後,朝陽法院舉行了新聞通報會,介紹案件審理情況,回答記者提問,並就在「網絡暴力第一案」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出司法建議,加強對網民言論的適時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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