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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2008年6月5日,執掌茂盛國際集團,號稱上海「公路大王」的劉根山,因涉嫌抽逃紹興甬金高速公司註冊資本金被浙江省公安廳刑拘。劉根山是倒下的第三個「公路大王」,之前出事的還有張榮坤和郁國祥。另外,有媒體報道劉根山涉嫌詐騙的金額高達人民幣43億元。此案至今沒有完結。
事出貸款審計
據東方早報報道,參與調查劉根山案件的不僅有浙江省公安廳,還有來自中央的高層調查人員。據有關媒體報道,當時劉根山案件的專案組來到杭州進行調查,對一些可能涉案和知情的官員進行了問話,也搜集了關於案件的證據資料。
有消息稱,劉根山案乃中紀委直接督辦,在劉根山被捕時,浙江省內公路問題已經基本查實,主要為甬金高速紹興段項目公司的低價轉讓,與1.5億元註冊資本金抽逃,從而導致1411余萬元的利息損失。根據法律規定,抽逃註冊資本金並非重罪,最高刑期為五年。
不過,劉根山的這次「資金騰挪術」也直接導致了時任紹興市交通局局長蔡繼東和副局長張來興的落網。
蔡繼東已經於今年5月19日被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6月初被正式批捕。張來興則在蔡繼東濫用職權問題調查過程中,被牽涉進來,主要是為了查實劉根山抽逃資本金的問題。張來興也已經於6月30日被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正式立案,但尚未批捕,處於取保狀態。
據悉,之前浙江省和紹興市兩級公檢部門對劉根山的調查已經持續了半年多,直到今年6月初,劉根山才繼蔡繼東落案後被正式刑拘。
而劉根山的落網,是由一場審計開始。2007年11月,國家審計署駐上海特派辦在對甬金高速公路貸款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審計過程中,發現了紹興大統評估公司低評紹興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紹興交投)30%股權的情況,並於2008年4月29日出具了審計意見。
《審計意見》稱:經測算,甬金高速公路紹興段25年收費權的淨現值至少在11.44億元以上。紹興交投持有的紹興市甬金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紹興甬金)30%股權價值至少在4.33億元以上。
然而,這部分股權於2004年轉讓給上海茂盛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茂盛)時,價格僅為1.27億元,該條公路轉讓中的國資損失在3億元以上。
在2007年底國家審計署發現低評問題後,浙江有關部門就已展開調查。在國家審計署審計意見正式出具後,經過國務院及中央紀委重點批示,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隨即決定對此立案偵查。
民事第一案和解告終
就在劉根山被捕後,針對劉根山的民事訴訟第一案以和解結束。
原定於7月30日上午9點至11點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共有兩起,起訴標的分別是1.4億元和1億元,被告者是劉根山所控制的三家公司,分別是滬青平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上海茂盛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和重慶奎星置業有限公司。9點15分,審判長宋航宣佈:當事雙方就還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願意庭外和解,因此暫不開庭。並表示,以後是否再開庭,則要視情況進展而定。
就在宣佈庭外和解後一周,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接手了劉根山旗下的滬青平公路,而這為債權銀行工商銀行長寧支行吃了一顆定心丸。這也就解釋了當時原告放棄申訴,選擇和解的原因。但這並不意味著劉根山可以全身而退。
9月份針對劉根山被起訴達到了一個小高潮。相關信息顯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狀告上海茂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劉根山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於9月17日上午在二中院開庭。杭州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狀告上海茂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劉根山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於9月17日上午在二中院開庭。深圳發展銀行上海淮海支行在9月18日起訴上海市上投房地產有限公司、上海市靜安區房地產有限公司。
不過這些案件到現在尚未公開其進展。
公路經營權出局
對於一個「路大王」而言,被人討債,也許是稀鬆平常的事,但是被迫讓出公路經營權或許是劉根山最不願看到的情景。
10月7日,因受劉根山一案牽連而廣受關注的上海滬青平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權,由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協調後出現轉機。
當天,上海建工發佈公告稱,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同意由上海建工控股股東建工集團和上海城建集團公司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新的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承接公司),以合理處置滬青平公司相關債務等事項為對價條件,重新獲取滬青平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權。
在一份《關於收回上海滬青平高速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滬青平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權的決定》的抄件中詳細闡述了收回的原因:「長期以來,你公司(指滬青平公司)存在項目資本金不到位、拖欠應付工程款等違約行為,我局曾多次敦促你公司進行整改,但一直未見根本改善。鑒於上述情況,現根據有關法律及2000年10月簽訂的《滬青平高速公路建設、運營、移交合同》的有關約定,決定收回你公司的滬青平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權。」
這也意味著,至今一直涉案的劉根山在此公路經營上完全出局。
南環高速案等待開庭
除了上述麻煩外,在數家銀行狀告劉根山「庭外和解」之後,上海南環高速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路(下稱「南環高速」)起訴劉根山旗下茂盛系多家公司案,已經進入開庭前的準備程序。
南環高速因為劉根山當初的套現退出,至今仍問題不斷。而劉根山在高速公路建成前突然退出,國有公司反接爛攤子,原因至今成謎。
據瞭解,南環高速是劉根山投資的一條核心高速公路。2001年12月31日,上海金山實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國智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中機電投資有限公司和中國華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下稱華星資產)四家單位聯合投資南環高速公路項目,整個南環公路由A30公路(A4公路至新農段)、A6公路(新衛高速公路)和A7公路(亭楓高速公路)三個項目組成。
華星資產是劉根山出資15億元的控股公司,除南環公路之外,華星持有寧波北侖港高速公路44.9%的股份。
2003年10月,上海南環高速公路進入全面施工。按照最初工程計劃,2004年6月底完成跨線橋;2004年底全線結構貫通;2005年4月底全線主體工程完工;2005年6月底全線竣工通車。但是,在公路尚未建成的情況下,劉根山意外早早退出,並由國資公司全部接盤。2005年2月16日,在上海茂盛召開的股東大會通過股權變更決議,國有公司上海公路建設總公司被引入,並由該公司董事長擔任南環公司董事長。此後,這家完全國資控股的高速公路,陷入負債纍纍、問題重重境地。
關於南環高速狀告劉根山案件,目前已經有了進展。在本月初,有消息稱,南環高速起訴劉根山旗下茂盛系多家公司案,已經進入開庭前的準備程序。
據悉,在預備庭證據交換環節中,據原告陳述,原告是上海南環高速公路的建設項目公司,被告上海茂盛是原告股東之一,其他被告則是上海茂盛的關聯公司。案件性質均是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糾紛。
2005年前南環高速與大股東劉根山之間複雜的資金往來也在此中「初顯端倪」。原告代理人表示,一般建設公路,需要30%自有資金,70%則是通過項目公司向銀行借款。
但在2002年到2005年南環高速建設過程中,第二被告(上海茂盛)卻未經項目公司同意,把項目公司的銀行貸款劃走。而一般情況下,銀行貸給高速公路建設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大股東挪作他用,涉及侵佔公司財產。
此前媒體稱,2003年,該項目公司長期借款8.2億元,到2004年,長期借款已達到11億元。而這11億元資金是否全數投入公路建設,正是雙方爭論的焦點。原告認為被告需償還這些往來款的「本金」及利息,因為這些被劃走的資金是項目公司的銀行借貸,具有利率成本,同時由於大股東的侵佔行為對公路建設造成不利影響,需彌補損失。
而被告則認為這屬於企業之間的正常借貸,不認同這些往來款性質屬於大股東侵佔。
在該次庭審後,法院暫未給出判決結果,等待再一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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