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中新網12月25日報道,台灣《中國時報》今天在要聞版塊刊出報道,台檢方特偵組將就台北法院合議庭二度無保釋放陳水扁再度提起抗告。據瞭解,特偵組抗告書24日製作完成,並已交由「檢察總長」陳聰明審閱,定於25日正式提出。
抗告主軸將力主台「高等法院」「自為裁定」羈押陳水扁,以符合同案被告具保停押的比例原則,同時也將以太電案胡洪九第五次羈押抗告案為例,盼「高院」發揮道德勇氣。
據瞭解,抗告書經特偵組內部會議定調,一致認為「決戰場」應在「高院」,抗告書也在24日正式完成,當天交由陳聰明審閱。同時,特偵組沙盤推演後認為,抗告書並不急於出手,將再重新檢視並為日後檢辯攻防預做準備,預計最快在今日上午送達台北法院。
為因應特偵組八位檢察官上陣司法攻勢,陳水扁確定繼委任鄭文龍和鄭勝助兩位律師後,再添一名律師石宜琳。擅長刑事訴訟的律師石宜琳24日與另兩位律師前往扁辦和陳水扁會商。
據瞭解,考慮法官駁回抗告時所做「回籠條款」,陳水扁已決定接受律師建議,將所有起訴書上爭議都留待法庭上講,所有主張要讓「審判程序最先知道」。幕僚進一步表示,「現在對我們來說,向法院說明,比對任何人的說明都來得重要。」
據悉,特偵組對於台北法院合議庭前次無保釋放陳水扁的裁定書,其所敘明的釋放理由,頗不以為然,認為合議庭對保障人權的認定過於寬鬆,對特偵組所提出的羈押要件及理由,又過於嚴苛,完全忽略扁干擾檢察官及共犯、證人的事實。
特偵組認為,再度抗告,「高院」若仍發回原合議庭審理,難以推翻審判長周占春的原裁定,況且周占春在18日宣佈裁定結果時,亦表明檢察官若不服,也希望「高院」能自為裁定。
另外,特偵組認為在前次抗告,「高院」合議庭亦認同陳水扁於審判中行使詰問權,有勾串共犯及影響證人之虞,且羈押的目的在於防止被告逃亡與湮滅、偽變造證據;意即除保全其能到場外,尚有免於因證據的隱滅致真實發見產生障礙。抗告書也將力主「高院」能自為裁定羈押陳水扁,以利案件審理及後續案件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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