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昨天,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發出了《關於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前往台灣投資。
為推動海峽兩岸直接雙向投資,促進兩岸經濟繁榮,通知表示鼓勵大陸企業積極穩妥地赴台灣地區投資。通知規定,大陸企業赴台灣投資應遵循互利共贏和市場經濟原則,主動適應兩岸經濟發展,精心選擇投資領域和項目,並按照當地有關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注重生態環保等。
通知說,企業申請時,需先向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提出項目申請報告,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同級台辦初審後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
據瞭解,兩岸在實現「三通」後,雙向投資成為當前主題。近年來,兩岸經濟關係不斷發展,在農業、電子信息、生物、石油化工、能源、環境保護、現代服務業等多個領域均可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此外,台灣方面也做出一系列兩岸雙向投資的政策鬆綁,比如取消外部至台投資需出具非大陸資金的規定,大陸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即可通過間接方式投資台灣市場等。(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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