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為台北地院29日下午再度重新審理陳水扁洗錢案羈押案,台當局「檢察總長」陳聰明(左)特別前來特偵組辦公室召集檢察官開會共商對策。圖片來源:台灣《聯合晚報》
【文匯專訊】據台灣《聯合晚報》報道,台灣特偵組、台北地檢署29日下午在台北地方法院陳水扁弊案更裁庭中,考慮質疑審判長蔡守訓「對於涉及機要費案17次不出庭的吳淑珍都不敢拘提,如何期待能押陳水扁?」等,企圖以「激將法」說服蔡守訓押陳水扁,讓蔡守訓手中的陳水扁家族四大案順利審判。
日前台北地院經由庭長會議投票以「後案並前案」慣例,由法官周占春將扁案交出,並由蔡守訓主持的合議庭審理,給檢方再聲押陳水扁的靈感。
檢方認為,吳淑珍涉及機要費案,2006年12月15日後兩年稱病不出庭,今年9月19日蔡守訓第17次傳她,還裁示「不排除使用拘提等必要手段」讓她到庭,迄無下一步作為,處理吳淑珍的態度不積極,檢方考慮論告時突顯爭犧,提醒蔡守訓注意人民的觀感。
除此之外,關於「逃亡之虞」、「串證之虞」、「重罪」三個羈押原因中,「逃亡之虞」、「重罪」容易遭律師團「突圍」,在見庭審狀況不利後,採取轉向合議庭要求以重金交保的策略,保全陳水扁不被羈押,檢方也隨時調整訴訟策略。
檢察官認為,無保釋放的結論他們無法接受,陳水扁被合議庭裁定重金交保,也不符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二次撤銷無保釋放裁定的立意,決定將說服蔡守訓陳水扁除有「羈押原因」外,他在偵查中極勾串證人,進行證據湮滅等事,有法律上的「羈押必要性」。
為了下午重開羈押庭,台當局「檢察總長」陳聰明上午趕赴特偵組召開項目會議,檢方蒞庭陣容接近中午時刻敲定,特偵組排出檢察官越方如、林哲慧、李海龍、周士榆論告,台北地檢署則指派主任檢察官李嘉明、檢察官林怡君論告,6檢察官秘密研商「押扁大計」。(來源:中新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