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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實踐的法制體現
吳邦國:第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實踐的法制體現。改革開放是我們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作出的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抉擇,也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賦予社會主義新的生機活力。30多年來,我們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推進改革開放,成功實現了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到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封閉半封閉到全方位開放的偉大歷史轉折,極大地調動了億萬人民的積極性,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我國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續快速向前發展。
我們及時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並與時俱進,根據改革開放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從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推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充分發揮法律的規範、引導、保障和促進作用。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從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國家始終堅持改革開放的正確方向,著力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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