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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邦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3-1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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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二是,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前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包括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在內的科學理論體系,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們黨最可寶貴的政治和精神財富,是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是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是我們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指針。

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並以此統一思想認識、確定立法思路。在立法的指導思想上,我們始終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同堅持改革開放結合起來,把堅持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同發展市場經濟結合起來,把推動經濟基礎變革同推動上層建築改革結合起來,把提高效率同促進社會公平結合起來,把促進改革發展同保持社會穩定結合起來,把堅持獨立自主同參與經濟全球化結合起來,保證我們制定的法律法規有利於鞏固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有利於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有利於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三是,堅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客觀要求。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作為立法基礎,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任務,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緊緊圍繞推動科學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開展立法工作。

正確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妥善處理法律穩定性與實踐變動性的關係,妥善處理法律前瞻性與可行性的關係,確保立法進程與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相適應。對實踐經驗比較成熟的、各方面認識也比較一致的,規定得具體一些,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對實踐經驗尚不成熟但現實中又需要法律進行規範的,先規定得原則一些,為引導實踐提供規範和保障,並為深化改革留下空間,待條件成熟後再修改補充。

對改革開放中遇到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用法律來規範還不具備條件的,先依照法定權限制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先行先試,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時再制定法律。我們還注意研究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從中吸取那些對我們有益有用的東西,但絕不照抄照搬。各國的法律體系也不相同,我們不用西方某些國家的法律體系來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外國法律體系中有的法律,但不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的,我們不搞;外國法律體系中沒有的法律,但我國現實生活需要的,我們及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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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Wi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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