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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更為突出
吳邦國:各位代表,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加緊迫,這也是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注、各方面反映強烈的問題。因此,我們要在繼續加強立法工作的同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一要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二要堅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國家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國家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三要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讓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善於運用法律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讓廣大人民群眾懂得依法按程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糾紛,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行使監督憲法和法律實施的重要職權,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行使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的重要職權,確保各國家機關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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