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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外逃腐敗資金或超1.5萬億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6-16]    我要評論

境外循環

雖然腐敗分子轉移資產主要是從境內向境外轉移,但是也不排除一切贓款就直接在境外循環。《報告》將其歸納為「海外直接收受」和「通過在境外的特定關係人轉移資金」。

對於前者,有案例就顯示,發案單位在國外進行採購時,有實際控制權的腐敗分子可以通過暗箱操作得到巨額回扣。這些回扣不轉到中國,而是直接存入腐敗分子在境外銀行的賬戶,或轉換成境外的房屋等不動產。更隱蔽的做法是不涉及現金,而以安排子女留學等方式作為交易。

去年底被判死緩的天津濱海新區管委會原主任皮黔生的一個受賄情節就是如此,星運集團董事長吳曉華委託陳某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了皮黔生女兒事先選好的一套住房,支付購房款53.8萬美元,折合人民幣445萬元。然後陳某與皮黔生的女兒簽訂了授權皮黔生的女兒全權處理該房產的委託書,至此皮黔生的女兒實際上獲得了該房產的產權,這最終被計入皮黔生的受賄金額中。

《報告》稱,以這種方式進行貪污腐敗活動雖然在表面上沒有資金的外逃行為,但實際仍是錢權的交易,交易的背後一定有權力的濫用,以犧牲國家或集體利益為代價。

另外,近年破獲的貪腐大案顯示,通過在海外的特定關係人轉移資金成為貪污腐敗分子轉移資金的新趨勢。「兩高」對特定關係人的司法解釋是「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此類參與轉移資金的特定關係人在他國均已取得合法身份,或者是留學,或者是他國居民或公民。

境內的腐敗分子一方面可以通過其特定關係人以合法手續攜帶或匯出資金;另一方面,這些特定關係人利用其國外身份在當地註冊企業後,以投資形式在中國開設機構,然後以關聯交易等形式更堂而皇之地轉移資金。

除了這些手段之外,嚴立新還告訴記者,目前還有通過書畫藝術品的方式進行財產轉移,比如齊白石、陳逸飛等人的作品不斷被炒高到上千萬元,而這些作品的出境通常並不受限制,這樣腐敗分子只要通過攜帶這種作品出境,然後趁機出手,那麼基本上就可以順利達到洗錢的目的。

「腐敗分子的手段越來越精明,這些書畫簡直就是一張現金支票。」嚴立新認為近幾年,腐敗分子轉移資產的趨勢沒有發生改變,其渠道更加多樣,方式不斷創新,數額也逐漸增大。他認為目前設立的防火牆「有效但有限」,關鍵不是制度的設立,而是執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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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柏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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