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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黑老大 左手公安右手法院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6-2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南方日報報道,廣東茂名市茂港區原公安分局局長楊強包庇黑社會,竟派警員替黑老大追債。不過,被楊強所包庇的黑老大李振剛靠山不止一個。從廣州市檢察院獲悉,在當時的茂名,刑警副大隊長李永才為他隱匿罪證,區法院民庭庭長何銘傑為他偽造文書,執行局書記員梁彬濫用職權助他追債,他們之間儼然形成了一張巨網。當地一位商人這樣說,「李振剛有人大代表身份的掩護,他左手是公安,右手是法院,公安局和法院好像是他家開的一樣。」

 2010年7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廣州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偵查李振剛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保護傘」,隨後反瀆局派員奔赴茂名,經過長達半年的偵查,「抓傘」成功。該院公訴部門已將其中3人聯同李振剛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併起訴,並於今年5月16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現正處於審判階段。

 刑警副大隊長 隱匿罪證致案件無法起訴

 據廣州市檢察院介紹,以李振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於2001年前就在茂名電白縣開設賭場、發放高利貸、綁架勒索、尋釁滋事,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偵查以李振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李永才被任命為該專案組的材料小組組長。隨後,李永才在案件偵查終結製作起訴意見書的過程中,故意隱匿了李振剛團伙敲詐勒索林某1500萬元、故意重傷羅某某、綁架林某某兄弟等三宗主要犯罪事實和證據,導致該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最後被作不起訴處理,使李振剛等人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李振剛被「放生」之後,繼續糾集相關人員在茂名、廣州等地開設賭場、發放高利貸,不斷獲取非法利益。李永才作為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明知李振剛涉黑團伙繼續以違法犯罪為業,仍有意縱容該涉黑團伙的違法活動,從2006年起,其還與黑惡勢力沆瀣一氣,出資參與違法發放高利貸,並從中獲取了高達80多萬元的非法利益。

 2010年7月23日,李永才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廣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同年8月13日,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批准,依法對其逮捕。2011年1月7日廣州市檢察院反瀆局以徇私枉法、受賄罪偵查終結,移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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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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