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庭庭長 親自偽造法律文書幫追債
據廣州市檢察院介紹,何銘傑在任茂名市茂港區人民法院民庭庭長期間,利用庭長權力,為李振剛黑社會性質組織放債、追債、收債高利貸犯罪活動提供幫助,從偽造借貸合同、立案、開庭、判決、執行「一氣呵成」,把受害人的合法財產、股權、土地等權益以司法途徑轉移到李振剛團伙名下,保護李振剛謀取巨額非法高利貸收益。
賴某某曾於2007年5月至7月間向李振剛借高利貸本金人民幣1650萬元,在2008年3月歸還600萬元之後無力償還。李振剛團伙妄圖霸佔賴某某位於廣州荔灣區的一幅價值人民幣2657萬元的工業用地使用權,以達到獲取非法利益目的。何銘傑為了幫助李振剛實現這一目的,竟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於2008年7、8月間親自製作了賴某某借款共計2350萬元的5份虛假借據和民事起訴書,再偽造了相關開庭筆錄、合議庭筆錄、民事調解書等法律文書,然後依照偽造的文書執行,將該幅土地使用權強制執行到了李振剛團伙名下公司所有,達到強佔的目的。
根據省檢察院指定,廣州市檢察院於2010年8月11日對何銘傑以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偵查。同年12月20日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賄罪移送審查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