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黨政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越來越有含金量,其決策、判斷、執行的各個環節都蘊藏著無限的商機,具備巨大的創富效應
據瞭望新聞週刊報道,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貪賄和徇私舞弊總金額達2億多元,近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了寧波市中級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審死刑判決。
縱觀許邁永的腐敗犯罪歷程,表現出清晰的「經營」思路。辦案人員評價說,許邁永雖然是幹部,思路卻完全像一個「巨商」;他就像一個企業經營高手一樣,用投資管理這一套經營著他的貪腐事業。這種反腐敗中發現的新動向值得引起高度警惕。
許邁永巨貪的案情警示人們,無論市場經濟繁榮到怎樣的水平,黨員領導幹部都要擺正自己在經濟建設中的位置,明確權力的邊界;在做一個促進發展效率的建設者和管理者的同時,不要妄想成為利益的「共享者」、撈取者,而是要真正成為市場經濟中公平和程序正義的維護者、示範者。
巨額利益驅動
許邁永案顯示出,現在不少地區或部門的領導幹部手中權力非常大,掌握著經濟發展的重要權力和各種公共資源,隨時可以變現;而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權力尋租的空間越來越大,含金量越來越高,巨額錢款唾手可得,謀取的利益是否屬於「不正當」的界限卻越來越模糊。
和過去的很多落馬貪官相比,作為在經濟發達地區任領導幹部的許邁永,收受的錢款動輒幾千萬,最後達到了新中國建國以來受到司法審判的領導幹部貪賄數額的最高紀錄。
2002年8月,杭州西湖區通過杭州西湖投資有限公司協議受讓浙江科技學院老校區102畝土地使用權,用於開發西湖科技產業園項目,為了開發該項目,杭州西湖投資有限公司便與西湖區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兩家國有投資公司。
後因資金問題,這個項目一直沒有啟動。直到2005年,許邁永開始向坤和房產公司董事長李寶庫推薦這個項目。2006年,李寶庫與這兩家公司簽訂了國有股權轉讓協議,這樣坤和公司就可以享受到「原用地單位享受省屬高校土地出讓金扶持等政策,用於支付征地、拆遷等補償費用」等優惠政策。後因杭州市出台規定國有股權必須公開掛牌轉讓,原來的協議被中止。
2007年11月,許邁永用召開區委書記辦公會議「協調」的方式,對兩家國有公司掛牌轉讓設置了限制性條件,最終使得坤和公司中標獲得國有股權。李寶庫許諾把由此可以享受的到的「土地出讓金返還優惠政策」相當於2000萬美元的錢送給許邁永,先後8次送給許邁永830萬美元。許邁永還在坤和公司開發「和家園」項目時,利用公權,由政府出面協調,幫助「和家園」建設配套設施。
類似的巨額受賄記錄,在許邁永案件中並不罕見。
2005年∼2007年上半年,主政西湖區的許邁永幫助蕭山服裝商高志偉出資設立的香港匯俊控股有限公司取得西湖區三墩鎮29號地塊,對方承諾給許邁永20%干股。後來在沒有告訴許邁永的情況下,該項目被賣掉了,幾乎沒什麼利潤。許邁永估算這個項目正式銷售至少能獲利一個億,按照20%的干股他可以拿到2000萬元資金。在2007年5月,許邁永還是以炒股為名,向高志偉「借」了20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