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強制措施中,有關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政強制措施實施,一直以來受到民眾的高度關注。
對此,行政強制規定,「當場告知或者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後立即通知當事人家屬實施強制措施的行政機關、地點和期限」。此外,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得超過法定期限。實施行政強制的目的已經達到或者條件已經消失,「應當立即解除」。
另外,該法對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就行政強制的設定實施提出意見建議的受理、反饋機制也做了規定。該法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就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機關應當認真研究論證,並以適當方式予以反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