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不得停水斷電
綜觀行政強製法,很多條文采用禁止性規定體現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
法律規定,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當事人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得重複查封。
法律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成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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