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慈善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加快慈善專業人才培養工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大型公益慈善組織,加快培養慈善事業發展急需的理論研究人才、高級管理人才、項目運作人才、專業服務人才、宣傳推廣人才等。大力推動慈善從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工作,加強規範化培訓教材的編寫工作,設置有針對性的培訓課程,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大力推進慈善工作者的在職培訓,不斷豐富其慈善工作知識,提高其工作技能。推動完善專職慈善工作者的人事、福利、薪酬和社會保障政策,增強公益慈善事業從業的吸引力,不斷發展慈善工作隊伍。抓緊制定慈善行業從業標準和職稱評定標準,提升慈善行業水平和服務效能。推動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建立和實施、支持公益慈善組織更好地發揮社會作用。大力支持志願者隊伍建設,引導學校、機關、企業與公益慈善組織合作,鼓勵各界人士參與社區和各領域的公益活動,促進志願服務經常化、普遍化。健全志願者權益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志願者的註冊管理、教育培訓、時間積累、績效評估、獎勵表彰等相關制度,推動志願服務廣泛、深入、持久開展,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求。
(四)不斷拓展慈善資源
加大政府對慈善事業的投入,採取項目資助、合同委託、社會招標等方式,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的規模,拓展購買服務的領域,形成有序競爭、多元參與、共同發展的慈善服務供給格局。規範慈善募捐主體和行為,創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載體,引導公眾通過在線捐贈、慈善消費、慈善義演、義拍、義賣、義展等捐贈渠道奉獻愛心,為社會公眾參與慈善構築平台、提供便利。支持富有公信力的慈善品牌,推進冠名基金、定向捐助等活動,不斷擴大慈善資源。努力增加福利彩票發行量,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對慈善事業的投入,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機制。推進慈善組織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吸引更多國際慈善資源為我國慈善事業發展服務。
(五)建立完善慈善事業監管體系
推行慈善信息公開透明制度,完善捐贈款物使用的追蹤、反饋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業信息統計制度,完善慈善公益信息統計平台,及時發佈慈善數據,定期發佈慈善事業發展報告。建立和完善以慈善業務年審為主要手段的監管制度,重點加強對信息披露、財務報表和重大活動的監管。鼓勵開展慈善公開日(周)、利用互聯網動態披露捐贈信息、捐贈人參與項目活動、聘請社會監督員、設立重大慈善項目巡視員等監督方式,提高監督的及時性與效率,更好地落實捐贈人、受益人、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推動形成法律監督、行政監管、輿論監督、公眾監督、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慈善監督管理機制,努力營造慈善事業監督有力、規範有序、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六)加強慈善文化建設
繼承和發揚中國優秀傳統慈善文化,吸收國際先進的慈善理念和管理方式,建立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統一,與人道主義精神、現代財富觀、社會責任觀等相融合的現代慈善文化體系;將慈善文化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大力營造扶貧濟困、誠信友愛、互幫互助、奉獻社會的良好風尚,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大力宣傳慈善知識和慈善人物的先進事跡,積極推動現代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對製作、播出、刊登公益慈善廣告、慈善捐贈公告的行為給予鼓勵,並依據國家政策減免相關費用;加強慈善學科建設,制定慈善教育計劃,指導學校在德育課程中傳授公益慈善知識,培育互幫互助、團結友愛的慈善意識,並納入學生素質評估中。堅持慈善教育從娃娃抓起,以學校、社區為主要載體,將慈善文化融入課堂,掛入社區宣傳欄,開展形式多樣的慈善教育活動,對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進行公益慈善教育,培育青少年樹立現代慈善理念。推動慈善事業發展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單位、文明行業評比的指標體系,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慈善活動和慈善項目。繼續完善和推動「中華慈善獎」等評選表彰,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嘉獎和弘揚,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作用。籌建和發揮中華慈善博物館的宣傳平台作用,不斷豐富、傳承和弘揚慈善文化。積極推動慈善周、慈善日等多種形式的慈善宣傳活動,營造全民參與慈善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對慈善事業發展的組織協調
(一)完善組織協調機制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加大對慈善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推動建立政府有關部門的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對慈善組織在運作監督、社會動員、購買服務、稅收優惠等方面協作支持。建立政府部門與公益慈善組織之間的協調機制和公益慈善組織間的協作機制,形成政府協調機制與行業協作機制互補,政府行政功能與行業自治功能互動,政府管理與行業自律有機結合的慈善組織管理格局。
(二)切實履行民政部門職責
各級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慈善工作服務管理機構,完善指導、服務、協調和監管機制,切實發揮組織協調職責,推動有關政策的制定與落實,為慈善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提供規範、高效、優質的服務。繼續推動政府轉變職能,委託公益慈善組織承辦具體事務,為公益慈善組織發揮作用創造更大空間。加強對公益慈善理論的研究,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不斷總結推廣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經驗,積極借鑒國際社會發展公益慈善事業的先進理念和經驗,促進公益慈善組織加快發展,努力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慈善事業發展路徑。
(三)加強對《指導綱要》落實的檢查評估
各地要參照《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目標,細化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切實抓好落實。要將慈善事業發展的關鍵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及時檢查和評估綱要實施情況,對於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分析研究,切實採取有力措施推動解決。各地各方面公益慈善組織要切實加強自身建設,進一步規範募捐行為,正確使用善款善物,廣泛開展慈善活動,不斷創新慈善活動的內容和形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社會公信力,不斷增強服務社會的能力,為加快推進慈善事業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