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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張海忠
王毅林說,認定自殺依據一是現場門窗完好無損,均處於內鎖狀態,窗外平台無攀爬、踩踏痕跡;二是死者辦公室門外東側視頻錄像顯示,死者於12時50分進入辦公室至21時被發現死亡,期間無人進出;三是經公安部和省公安廳刑事技術專家認定,死者頸部復合創自己能夠形成;四是現場帶有血跡的菜刀刀把有右手指紋、刀背兩側有死者左手指紋,證明其兩手握刀自殺;五是現場足跡除死者外,均為搶救人員所留;六是現場飲水機電線被銳器割斷,銅線外露,上有電擊熔珠,死者雙手均有電擊斑,該處有死者拖鞋灰塵足跡,證實死者在此雙手被電擊,造成電源空氣開關跳閘、室內斷電;七是現場物品擺放正常,無翻動、搏鬥痕跡。
通報稱,經過公安人員對死者家屬、司機、工作人員、市中心醫院醫生等接觸較多人群走訪,得知死者失眠有幾年時間,最近一年多經常服用安定類藥物,並且在張海忠辦公室、住所發現有鎮靜、抗焦慮藥物。
事件發生後,邯鄲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成立「7.10」專案組,立即展開調查偵破工作,並報請公安部、省公安廳專家現場協助調查。 |